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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清风·沃野

日期:2008.07.26 点击数:24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把决策权、监督权、知情权交给群众,让群众参与村务管理是靖宇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亮点。近年来,按照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靖宇县纪委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前行,探索出一条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新机制。管理民主、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正在全县农村形成。 民主决策,让群众自己说了算 民主管理搞得好的村,矛盾问题就较少,社会风气就较正,干群关系就比较融洽,和谐稳定工作往往就做得比较好;反之,一些村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突出,上访举报不断。针对这一问题,从2007年初开始,靖宇县纪委把各乡镇施行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向各村(社区)级组织延伸。村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集体重要资产经营和大额财务资金使用必须经村集体研究决定。 按照这一思路,县纪委在各乡镇通过个别指导和集中授课的形式,对各村的村干部进行了民主议事方面的系统培训。其并根据各乡镇、各村的实际,按照每5户或10户投票选举一名代表的比例,选出各村的村民代表进行培训,使村民代表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按照《村民组织法》,提出对凡涉及“三重一大”议题必须按照“四会、两公开”程序进行。即支部大会提议、“两委”会合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决议;实行决议公开、结果公开。为使民主议事真正规范有序,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各乡镇加大了民主议事程序的指导和监督。对各村凡涉及“三重一大”议题,必须向乡镇纪委报告,纪委指派专人到村亲自参与、指导、监督议事决策的全过程,把握方向。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各村共民主议事500余件次,基本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工作成效明显。 民主理财,乡村财务收支更规范 财务收支一直是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也是干部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如何有效破解乡村财务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县纪委对此进行了大胆探索。他们会同县财政、农业等部门绘制“乡村财务监管流程图”,按照同一标准、同一程序执行。既有效规范村级收支行为,又在一定程度上对乡镇经管站进行约束。要求各乡镇由纪委牵头成立乡村财务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镇财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各村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进行民主理财、民主公开,每月按规定时间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实行会计代理制。实行财务管理“六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和统一建档。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了《乡村资金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8项制度,使乡村级财务收支更加规范有序。新的乡村财务管理模式实施以来,大部分乡镇实现了村级“零招待”、村干部实现了“零违纪”、村民实现了“零上访”。 民主监督,常务代表制特色鲜明 针对较大村村务会议召集难、重大事项决策难、工作效率提高难、干群关系沟通难等实际问题,靖宇镇保安村在全县率先从村民代表中选出常务代表,架起村“两委”与村民代表及全体村民沟通的桥梁。 常务代表是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参与和监督村“两委”班子处理重大村务事项的代表,既是村民代表,又是监督“村两委”工作的代表,其职责是为村民代表服务,所代表的利益主体是全体村民。 常务代表制的产生,形成了以村党支部为代表的决策机构,以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执行机构和以“常务代表”为代表的监督机构的工作格局。三个机构工作各有侧重,村支部是领导核心,既要正确行使好领导决策权力,又要充分发扬民主,为“常务代表”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常务代表”既要参与村“两委”各项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集中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村“两委”提供参考,保障决策的民主科学,又不能干扰或代替“两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反映民意,监督干部的权力运行和各项工作落实,帮助村干部做好各项重点、难点工作,遇有重大工作事项或村委干部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可依法召集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进行表决或启动罢免程序对其罢免;不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所做的一些事项,由村“两委”与“常务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决策;为村“两委”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搜集村民代表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村“两委”;负责召集村民代表大会,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 常务代表制推进了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高了决策的效率和质量,畅通了村“两委”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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