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目标责任严格执法监管我市获全省环保目标责任制一等奖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1版 (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 张庆飞)日前,我市环保目标工作在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中再创佳绩,被省政府授予2010年度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一等奖。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在区域和流域开发、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重大建设工程等方面,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全面落实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项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市环保局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提速发展、富民强市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抓好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较好地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全市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6个县(市)区城区和市中心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市中心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级别天数达到318天,同比增加6天;松花江、鸭绿江干流保持2类、3类水体,浑江出境水由4至5类上升到3至4类水体;全市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总体控制在国家标准值之内。全市7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指标要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严格检查考核,全面完成了2010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市委常委会议定期听取减排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减排工作,市领导及时对减排工作作出指示并亲自深入现场检查、指导,仅2010年市长和主管市长分别主持召开6次减排工作调度会,多次深入工程现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发扬顽强拼搏精神和“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作风,克服了水毁受灾的不利影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了市污水处理厂、松江河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按省、市政府要求时限完成。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累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指标的101%、117%。超额完成国家、省下达给我市的污染减排任务。重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按计划圆满完成。通过严格环境执法,严把环保审批关口,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加快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高。投入2.35亿元(其中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8469万元),抚松县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等5个松花江流域规划项目,浑江发电公司5号、6号机组脱硫改造,板石矿业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等全部按照省政府要求时限完成。投资653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237万元),抚松县万良村、靖宇县龙东村、江源区松树村3个村庄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并通过了环保验收。帮助、指导抚松县松江河镇等3个镇和江源区大石人镇红石村等5个村完成创建全国生态乡镇规划、国家和省级生态村规划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今年,市环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妥善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在加快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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