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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促公正和解促和谐———浑江区刑事和解“阳光工作站”工作纪实

日期:2011.08.2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1版 (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王勇 王文屏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新方法,创新参与社会管理新方式,浑江区人民检察院适时成立了刑事和解“阳光工作站”。今年4月,由浑江区人民检察院牵头,浑江区法院、公安、文教、民政、就业等16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刑事和解“阳光工作站”在我市5个公安分局挂牌开通。

“阳光工作站”旨在以刑事和解的方式调解一些3年以下轻微刑事案件。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也使被害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修复被犯罪嫌疑人损害的社会关系,从而有效地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去年3月,浑江区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林某涉嫌盗窃一案,由于此案是轻微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还是初犯,社会危害性不大,浑江区检察院决定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处理此案。在审查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林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表示愿意向被害人道歉,保证以后一定不再发生这种事情,寻求刑事和解。林某的父亲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教育林某,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也谅解林某的行为,表示在得到赔偿后,不再追究林某的责任。最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浑江区检察院决定对林某不批准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公安机关依法做出撤案处理。该案成功和解。

浑江区检察院树立“打击不忘保护,保护也是打击”的和谐司法观念,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克服批捕时限短的困难,努力为双方搭建刑事和解平台。建立“三步审查”,确保案件公正、顺利进行。“案前审查”,在受案时即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如认为确实符合现行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如果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方可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案中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和解案件,在前期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好和解平台后,邀请司法机关介入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同时召集办案单位一同对调解过程进行见证,并对调解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案后跟踪”,在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不定期进行案后跟踪回访,与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基层组织联系,共同制定考察协议,落实跟踪帮教措施,防止出现“二次犯罪”。

今年5月,浑江区检察院进一步总结刑事和解“阳光工作站”的经验,又提出了“大和解”理念,将刑事和解的范围,由原来在侦查监督科,扩大到公诉、控申、监所等职能部门,有效利用“阳光工作站”这一平台,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防止和解后有当事人反悔,或“二次犯罪”的发生,他们形成了一个以“阳光工作站”、社区矫治为主,以社区(街道、村委会)、公安机关为辅的“网格式”回访帮教工作体系,巩固了刑事和解的成果。

实践中,他们先与加害人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村委会)、社区民警联合,建立横向监督体系,共同组织实施回访。在案结后10日内,由阳光工作站组成单位对加害人进行回访,了解思想动态。了解加害人回归后的思想动态、遵纪守法、工作生活、社会关系融洽程度等情况。在回访过程中,及时了解加害人是否有再犯罪的可能、是否存在生活就业困难、是否受到家庭社会歧视等情况,在3日内告知“阳光工作站”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在20日内解决问题,实现了对加害人的监管到位、思想帮教到位、生活帮助到位。

同时,他们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带头作用,与就业、民政、教育等成员单位形成了纵向帮扶体系。因为这是一个特殊群体,回归社会后一旦生活无着落、心理失衡,就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因此,他们严格落实对犯罪嫌疑人跟踪帮教制度,联系就业部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岗前培训学习的机会,在学会一技之长的基础上,推荐工作单位,解决生活难题。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如符合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由民政部门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截至目前,在浑江区检察院的组织下,刑事和解“阳光工作站”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56件58人,其中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3件33人,不批准逮捕直接移送起诉 20件20人,相对不起诉3件3人,和解率100%。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帮助安排再就业3人,帮助解决低保1人,回学校上学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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