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区物业管理“把脉开良方” 浑江区法院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 (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耿丽)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呈上升趋势。为了使物业管理企业有效提高服务质量,业主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浑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的法官结合审判实际,与全市具有代表性的15家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座谈,针对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以及如何为业主服好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中,浑江区法院的审理法官发现,相当一部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没有合同约定,因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在理解上容易产生误区,引发纠纷。浑江区法院法官提出建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是减少纠纷的有效途径。而服务质量是物业管理企业立足之本,物业管理企业应从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提供常规服务。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往往是导致业主不交或不愿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诱因之一。由于物业队伍的建立不规范,物业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真正持证上岗的不多,因此在物业管理中,管理不到位,与业主发生矛盾,久而久之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产生抵触情绪,造成物业管理费用无法及时收取。另外,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规范,工作职责不明晰,业主委员会在小区中的作用发挥不到位,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渠道,一些本应及时化解的小矛盾由于得不到及时解决而逐渐激化,导致物业费收取受阻。 通过座谈,物业管理企业明确了企业的服务方向,业主们也将在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中受益,双方明确了权利、义务,也就减少了不必要的诉累。浑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为业主与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的互利双赢架起了良好的沟通桥梁,真正将“人民司法为人民”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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