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户“钉子户”被依法行政强制拆迁
日期:2009.09.1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丁金宝)为保证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9月9日上午,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组织法院、公安局、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强制拆迁28户“钉子户”。 影响棚户区改造进度的这28户“钉子户”大多集中在南岭、通沟、道清三个棚户改造区。据行政强制拆迁部门介绍,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按规定已经给予拆迁户相应的补偿,但是有的拆迁户就是不搬,当起了“钉子户”。为保证我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维护拆迁法规的严肃性和大多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属物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预计9月15日前将全部拆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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