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中央财政将对出租车等实行油补

中央财政将对出租车等实行油补

日期:2010.02.10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4版(环球点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2月8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中央财政将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6月30日前拨付到受益对象。此外,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确定,其中,将全额负担城市公交企业的油价补贴。 日前,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两个《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 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启动补贴机制的价位水平。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每吨汽油高于4400元、每吨柴油高于3870元时,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 据了解,过去对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客运行业的燃油补助都是由地方政府财政来承担的。 此外,记者从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通知。 (据新华社电)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