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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为民做主”变“让民做主”

日期:2011.12.1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 (经济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张玉友)长白县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实现了由“为民做主”向“让民做主”的逐渐转变,村民代表会议被村民们称为村中的“小人大”。

今年以来,长白县着眼于提高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质量,把议事、定事、做事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三个“必议”:即对于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必议,涉及大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必议,涉及到村务财务公开等敏感问题必议。在决策程序上,充分发挥三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作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由村民代表发挥民主讨论、民主商议和共同决定的职能。决策后,由三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负责监督,使村级组织议事、定事、干事每个步骤都在阳光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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