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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为民的女法官

日期:2011.03.2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和谐白山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李晓伟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她忠于职守,公正办案,用人民法官的朴素情怀,书写着“一心为民”的美丽画卷。先后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军区政治部授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5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第三届白山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10年3月,荣立省个人二等功,2011年3月3日,被表彰为吉林省法院系统“巾帼建功”活动“十佳女庭长”。

2006春节前,李晓伟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侯某是一个建筑工程的包工头,因拖欠张某等45人的劳务费被起诉至法院。来到春节,她完全可以往后拖拖时间,年后再开庭审理。但当她了解到张某等45人是外地农民工,急等着拿到工钱回家过年时,她决定立即开庭审理此案。可开庭当天,侯某又以其患病住院为由申请延期开庭。而张某等人也向法院提出侯某根本就没有住院,其不来开庭目的就是为了拖时间。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李晓伟亲自到医院调查,经核实侯某并未在医院住院治疗,回来后依法按侯某自动撤诉处理了此案,使得张某等45名农民工及时于春节前拿到了自己的工资。事后他们感激地说:“来这里打官司之前,我们总认为外地人打官司不容易,还不知道能给我们拖多长时间,没想到中院的法官这么公正,这么为我们外地人着想。”

2008年初,她受理了倪某与一矿业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倪某为农民工,在该矿业公司下属的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06年,经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鉴定为尘肺三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倪某患职业病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残二级。原审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判决矿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倪某工伤保险待遇。矿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按月支付倪某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确定由李晓伟承办后,倪某和其妻就到法院反映情况。称倪某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孩子还在上学,诉讼过程中矿业公司已停发了生活费,家庭生活极为困难,请求法院对本案能快速审结。并称矿业公司的人说,已和法院沟通过,倪某不可能在二审打赢官司,威胁其答应矿业公司的和解条件。李晓伟对倪某及妻子进行了耐心的开导。之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支持了倪某要求某矿业公司一次性给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请求。倪某在接到判决书时特别激动,一再地说“法律是公正的、法官是公正的,人民法院是老百姓讲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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