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社局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日期:2013.06.28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阚世钧张希霞记者刘昕宇)为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劳资纠纷,规范企业用工行为,6月20日,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联合县公安局,深入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地,与公司项目经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对目前修建的营城子至松江河高速公路项目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重点对各施工单位的“劳务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督促,讲解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阐述了建筑类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必要性,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补签劳动合同,做到规范用工,及时交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上半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起,涉及农民工536人,追回拖欠工资总额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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