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遏制贿选保障村民自治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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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颁布实施。近日,就社会上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副部长姜力。 问:当前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如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贿选等问题,请问如何有效遏制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行为? 答:从实践上看,要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对村民和候选人的思想教育。使农民了解程序,珍惜民主权利。要引导候选人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村民,促进理性公平竞争。 ———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这是杜绝和减少贿选的根本所在。在提名村委会候选人方面,法律对其任职资格条件提出了要求。在候选人竞争方面,法律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着重做好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规范工作,避免候选人私下拉票贿选,开展不正当竞争。在投票选举方面,法律除了重申“两个过半数”的规定外,还要求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各省(区、市)要制定好本地区村委会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把村委会组织法关于村委会选举的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对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明确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调查并依法处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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