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农村建设理事会农民的事农民定

农村建设理事会农民的事农民定

日期:2011.09.20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4版 (环球点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合肥9月17日电(记者 王圣志)“我们要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用招标最保险。”大家觉得郑鹏程说得有道理,最后一致同意实行招标。

“下水道工程让村里的工程队干,他们技术不错,这样能省钱。”“不行,村里的工程队没资质,还是招标的好!”记者日前来到安徽省望江县高士镇童岭村党支部办公室,正遇到村里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在讨论下水道建设问题。

现年58岁的郑鹏程是童岭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理事长,另有4名成员。“理事会的成员对当地的情况十分熟悉,本人也是村民的一员,制定的规划符合当地的实际,更明白群众的诉求。”望江县农委副主任彭儒江说。

从2009年开始,童岭村开始规划新农村集中居住点,村委会根据群众意愿,请有关部门进行规划、设计了村庄布局和房屋结构,而具体的土地平整、房屋建设、集资修路等工作,则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负责。

新农村建设理事会采取群众集资和村里能人赞助等方式,争取到了56万元资金,对一块荒山进行了平整,先期确定了400户房屋建设点,每户占地120平方米;修建了1100米村中道路,目前正准备建设道路两边的下水道。

郑鹏程主张招标,而理事会成员童爱民则建议由村里的工程队建,因为他认为村里泥瓦匠水平也不错。郑鹏程对他说:“工程质量是第一位的,我们要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用招标最保险。”大家觉得郑鹏程说得有道理,最后一致同意实行招标。

郑鹏程又请村党支部书记童洪斌帮助参考,确定有三级资质的建设单位才可参与招标。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