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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地税局

日期:2009.04.3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社会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一、承诺事项 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年底。 二、承诺目标 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下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承诺如下:一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三是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可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 三、主要措施 一是随时调查掌握应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数量;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把延期一年有关政策宣传到纳税人,对应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完毕。 四、责任人 周兴全白山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五、完成时限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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