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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逼酒要挨罚

日期:2009.12.18 点击数:21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4版(环球点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昆明市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者将被问责。近日,昆明市出台针对公职人员的“戒酒令”,在全国首开公职人员劝酒挨罚先河。 昆明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规定》,明确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不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准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年度内一次违反规定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违反规定的,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检查。酗酒和酒后驾车,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形按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该规定同时明确,公职人员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导致对方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影响对方正常履行公务职责,损害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致使对方酒后产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因劝酒导致对方言行失控的;故意用语言挑逗、刺激、要挟对方饮酒的;在对方已醉酒、意识不清、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仍强迫其饮酒的;对方因身体原因不能饮酒,仍强迫其饮酒并诱发疾病的;对方不善饮酒,仍对其逼酒,并造成醉酒滋事或人身伤亡的;对方为驾驶人员或即将驾驶车辆的人员,仍对其逼酒造成酒后驾车的;其他因逼酒导致对方言行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将被问责。(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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