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市检察院出台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项工作意见

市检察院出台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项工作意见

日期:2013.04.2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6版(民生服务)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上接一版)在民营企业集中区建立服务民营经济的专门检察室、重点民营企业设立检察服务站,建立专职联络员和服务联系卡制度,在两级院内部网站设立服务民营经济工作专栏,为民营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开展“百企百策”服务活动,帮助研究解决问题的建议对策。七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水平。以标准化检察院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依法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的水平。严格执行廉洁从检“十不准”等纪律规定。

《意见》建立了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探索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途径和规律。建立高效统一的工作机制,整合现有的资源配置,加强各部门的统一、协调、配合,切实保证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得到迅速、准确、妥善处理。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要给予奖励,激发和调动全体干警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两级院一把手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落实,成立专门推进领导小组,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切实抓出成效。在贯彻落实该《意见》中。临江市院组织开展了“走进民营企业”系列活动。江源区院成立了服务民营企业检察室,开展了保护优秀民族品牌知识产权刑事专项监督活动。靖宇县院开展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强化牧业贷款贴息监管”专项活动。浑江区院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了服务农村民营经济专题调研。抚松县院、长白县院选派优秀检察官到民营企业开展了法律宣讲等系列活动。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