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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莫过一年期限

日期:2011.11.3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 (经济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王某在江源的一家煤矿上班,去年5月份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工伤发生后,企业的老板也给王某及时进行了治疗,为了治疗王某也多次往返于江源、白山、长春之间。

王某的病情稳定后,找到老板谈工伤理赔的事,但老板说该给的钱都给了,还有什么补偿。当王某找到劳动部门解决此事的时候,被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没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家属也没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即使提出工伤认定也不予受理。

王某不理解,我自己一个人躺在床上,怎么能提出申请书呢?王某现在也不知如何办好。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一但发生工伤情况,至少要在以上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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