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要回补偿款
日期:2009.12.04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政教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近日,抚松县泉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李某提供了法律援助,帮他要回了补偿款。 今年73岁的李老汉,是北岗镇腰营村的农民。2004年,他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占地青苗补偿协议,刘某开沙场占用李某5亩耕地,约定每年向李老汉支付2000元青苗补偿款。2004年至2006年刘某按协议支付了土地使用补偿款。但2007年至2009年刘某未向李老汉支付补偿款。李老汉多次索要,刘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老人很气愤,决定找些亲属给刘某点颜色看看。在泉阳的亲戚家串门时和亲戚唠起此事,李老汉的亲戚董某说:这事不能鲁莽,还是问问法律部门吧!当日,李老汉在董某的陪同下来到了泉阳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咨询和解答,李老汉知道应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情况后,对李老汉实行了法律援助,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判令刘某付给拖欠李老汉临时用地补偿款6000元。(杨玲孙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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