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公安局规范民爆物品管理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靖宇公安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
(付希敬杨旭)近年来,靖宇县公安局针对全县涉爆单位分布广泛、从业人员众多等特点,不断加大对民爆物品管理力度,紧密结合辖区实际,采取“七个强化”措施,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民爆物品规范化管理体系,有力地消除了涉爆重大社会治安隐患,促进了涉爆单位稳定经营发展,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安全感。
强化组织领导。为把工作落到实处,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主任,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治安大队为牵头部门,各派出所和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民爆安全管理办公室。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警种和各成员单位经常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定并完善了《靖宇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爆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靖宇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和《靖宇县公安局民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制度。并适时开展民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主体责任。督促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和台账,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对因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爆炸案件、事故的,依法追究从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强化队伍管理。把加强民爆物品专管人员和涉爆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队伍管理摆上重要位置,严把涉爆作业人员政审关,各单位聘用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属地派出所严格审查合格并报县局治安大队审核后方可录用;定期加强民爆物品专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使他们从思想上牢固树立“民爆无小事”的责任意识;搞好业务培训工作,对专管民警实行民爆物品“两账三联单”及其发放流向登记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严格签订责任状,局长与派出所所长,派出所所长与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辖区派出所每周、治安大队每月开展一次民爆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局分管领导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督导,局主要领导每半年研究部署民爆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隐患排查内容为全面检查民爆物品来源的合法性,全面检查民爆物品的流向管理,全面检查民爆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和领用、发放登记制度是否落实;全面检查民爆物品储存库标准;全面审查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对所有涉爆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清理核查,是否持有公安机关培训合格核发的资格证。
强化过程管控。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靖宇县公安局率先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要求专业爆破服务单位以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为对象,提供“统一购买、统一储存、统一配送、统一爆破、统一管理”的“一体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
强化防范措施。把涉爆单位的内部安全防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针对涉爆单位硬件设施跟不上,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上存在着诸多隐患漏洞等现状,责令治安大队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加班加点,实地考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同时,大力督促涉爆单位加强技防、人防、物防措施的落实。
强化涉爆打击。适时组织开展民爆专项打击行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涉爆案件督办制度》,将查处责任落实到治安大队和派出所,采取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的“三定”办法,力争查清来源,从严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制定并落实《月通报制度》,全面通报各单位每月查处案件数等工作情况,用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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