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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县纪委创新开展“7+1”工作模式

日期:2014.09.2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1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尤传业 孙嘉璠)

长白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紧紧围绕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部署,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服务,积极履行职能,全力协助领导加强对办案工作和办案队伍的管理,认真开展协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执纪水平,切实推动全县反腐败查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在长白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创新建立了“7+1”管理模式,增强监督管理工作实效。即实行“7项制度”加“1个办法”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案件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督促办理、监督检查、统计分析的职能,着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执法执纪水平。

“7项制度”,即案件线索汇总制度;案件初核登记制度;案件监督检查制度;大要案组织协调制度;案件督促办理制度;案件统计分析适时报送制度;案件公文审查制度。1个办法即“全员参与首办负责”的办案办法。通过前阶段的工作实践,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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