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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最高可补7万元

日期:2011.11.0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4版 (环球点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长春10月31日电(常亦殊安阳)2011年全国冬季征兵工作将从11月1日起全面展开。记者从吉林省政府征兵办公室获悉,为鼓励高素质青年踊跃参军,吉林省出台一系列征兵新政,其中包括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标准、提高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实行退役士兵就业特殊扶持政策等多项措施。

据了解,为解决“当兵冷、征兵难”问题,吉林省政府近日通过走访调研,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2011年征兵优待政策的紧急通知》。

在2011年新兵今后的退役安置问题上,此通知规定,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2倍,全省平均为5.8万元,其中长春市补助最高,达7万元。

同时,吉林省还将建立服役期限与退役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对应递增机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官从选改士官当年算起,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补助金将按最少5%的幅度递增。

这一通知还规定,将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0%以上;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

另外,在士兵退役考学、就业方面,吉林省也实施优惠政策,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考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高考加20分投档;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退役大学生就业将纳入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其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国有企业招工、大学生“村官”选聘时,吉林省还将确定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考录、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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