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职业品牌塑造职业形象 ———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的思考 丁校波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伟大的革命导师列宁曾经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当前,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已经成为检察机关的共识和社会公众的强烈期待。因此,有必要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理论性问题进一步的厘清,以便更好地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
一、关于民行检察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民行检察工作的创新创优发展,首先应解决思路的问题。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简单讲一句话,十二个字。“锻造职业品牌,塑造职业形象”。展开讲,就是通过民行检察权的运行,锻造民行检察工作“亲民检察”和“民生检察”的职业品牌,塑造民行检察工作“与公正同行,与百姓同在”的职业形象,进而营造民行检察工作“与民最近”的职业氛围。
根据民行检察监督权监督的范围和特点,民行检察权的监督对象是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民事审判事关社会公众之间的财产权、人身权保护等民生事项,行政诉讼事关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社会管理,既涉及财产权的保护,也涉及人身权的保护,为广大民众所关注。可以说,民行检察监督权与民众的接触最直接,民众与检察权的接触距离最近,应当将民行检察工作锻造成为“亲民检察”和“民生检察”的职业品牌,充分体现民行检察权的人民属性。
根据民行检察权运行的特点和规律,民行检察权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民行检察权的启动与运行,时刻要围绕“维护公平正义”这个检察工作主题,保证民行检察权在“客观、公正”的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另一方面,检察权来源于人民的赋予,要真正使民行检察权做到“权为民所用”,时刻要与百姓在一起,与百姓保持“零距离”,应当将民行检察工作塑造成为“与公正同行、与百姓同在”的职业形象,充分体现民行检察权的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
所以,明确了民行检察工作的总体发展思路,民行检察工作的谋划与推进,都要在锻造职业品牌和塑造职业形象上发力,全力实现民行检察工作的创新创优发展。
二、关于民行检察工作的站位问题
站位决定高度,高度决定视野。民行检察工作在整个检察业务工作中,居于一个什么样的摆位,决定了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是停留在理论共识层面还是跃升到实践推进的重大问题。白山民行检察工作要想实现创新创优发展,在工作站位上,简单讲一句话,六个字,“同等、突出、重点”。展开讲,“同等”要解决的主要是思想认识的问题,它的含义是指,民行检察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和检察机关的终极价值取向上,应当与刑事检察诉讼监督发挥着同等的作用。顾此失彼都会制约检察机关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统筹、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将使社会公众严重质疑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整体功能的发挥与运行,进而对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大诉讼法律监督,民行检察占据了两项,可见其在整个法律体系、诉讼监督总体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所以,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要以战略的眼光和思维去推进。否则,无法改变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困境和瓶颈,要在机构设置和人员充实、结构调整、工作重点、监督模式上发力,以骄人的工作业绩,积淀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必要性。以民行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的不断深化和延伸,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社会公众寻求检察救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民生、民利等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司法力量。
三、关于民行检察工作开展的工作载体和措施
民行检察工作的加强、改进、推进,需要实实在在的工作载体和措施来支撑。
(一)关于工作载体
当前,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要着重在扩大影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办案质量、深度延伸上构建载体。
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四进一访”活动,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四进一访”活动是指,民行检察工作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构建“三位一体”的矛盾降解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构建人民调解、司法和解、检察化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降解机制,使以诉讼形式体现的社会矛盾彻底化解、真正降解。
构建检法衔接、配合机制。在开展民事调解、民事强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民行检察监督情况共享、检审联调、人员互派等方面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机制。
建立民行检察工作联络站,聘请民行检察工作联络员,延伸民行检察工作的触角。
实行民行案件抗诉和不抗诉办理合议制。
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机制。
实行民行检察工作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
以专项行动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的迅速崛起。
(二)关于工作措施
民行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进,要着力在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公信力、监督力、向心力、创新力和牵引力上强化措施。
扩大办案规模,保持办案的力度,在不断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上强措施。要选择诉讼标的大、在本区域内有重大影响、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案件作为办案的重点,扩大民行检察监督权的影响力。
遵循民行案件的办案规律,着重提高抗诉改判率和纠正违法行为上下功夫,在不断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公信力上强措施。民行案件的办案效果,要在改判率和纠正违法行为上体现出来。切实提高民行案件抗诉改判率,要将纠正违法行为作为破解民行检察工作不断弱化的突破口,着力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在自行发现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在不断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力上强措施。民行检察工作要由被动到主动,改变等案上门的陈旧办案模式,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力的提升,必须走一条能动检察之路,在自行发现案件上有重大突破。
对民行检察干部政治上要关心、使用上要激励,在不断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向心力上强措施。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装备要加大投入,民行检察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要由本院检察委员会的委员担任,给民行检察干部发放出庭补贴,在政治待遇上、福利待遇上激励民行检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结合本院实际,创亮点,形成自己的特点,在不断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创新力上强措施。民行检察工作范围广泛,监督模式多样,又囿于民行案件总量的多寡,所以,各院在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同时,必须因院制宜,走一条精品之路和特色之路,从基础做起、从基层抓起,形成自己的特点和亮点。
当前,要在民行检察工作的重点工作和领域寻求突破,在不断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牵引力上强措施。要在高检院开展的涉农惠民的专项行动中,宣传民行检察工作,通过办理一批涉农惠民的民行案件,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要选树一批在民行检察岗位工作多年,无私奉献的“老黄牛”式的检察官作为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广大民行检察干部。要建立一批民行检察工作示范院和实践院,不断拓展民行检察工作的空间,夯实民行检察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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