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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案县审规范化 抚松县

日期:2010.11.24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 (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博凡王世春)近年来,抚松县坚持实施四项工作制度,使“乡案县审”工作走向了规范化管理。

一是坚持案件限时移送制度,乡镇案件经审理小组初审后,一个月内将卷宗材料交由县纪委审理;二是坚持案件主审工作制度,一般案件由一人主审,主审人员认真鉴别使用证据,做好阅卷记录,并在受理案件后7天内审理完毕,并草拟审理意见;三是坚持“乡案县审”委员会例会工作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会议,涉案各单位必须参加,在会上做出最终定性处理意见;四是坚持集中审议工作制度,根据定性意见,及时向常委汇报,分管常委提出最终意见,交由基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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