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救助一个孩子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爸爸、妈妈不要我了,你们没有不要我,社会没有不管我,今后我一定好好做人。”姜小小(化名)这样对靖宇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启华说。 姜小小自幼父母离异。父亲因犯罪尚在某监狱服刑,母亲下落不明。2010年4月,因不符合孤儿条件,离开某孤儿院,流浪到靖宇县,在网吧认识毕某。二人于2010年5月2日持刀劫取小学生王某价值50元手机一部,卖得16元钱,买了两个面包,剩下的钱上网用掉。2010年5月4日再次劫取一小学生10元钱,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0年5月25日,时年刚满14岁的姜小小因涉嫌抢劫犯罪被移送到靖宇县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审查起诉。2010年7月7日,法院对姜小小从轻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依法在靖宇县看守所服刑。 姜小小服刑期间,张启华带领未检科和监所科的同志们经常带着水果、书籍到看守所看望姜小小,给予他很多关爱。 姜小小的父母都在,却都不能对姜小小尽到做父母的义务。姜某刑期满了以后怎么办?将来的路怎么走?如果放到社会,他怎么能够活下去?这是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是所有承办过这个案件的法律人共同担心的问题。 2010年年底,张启华来到靖宇县民政局局长吴桂良的办公室,协商姜小小的出路…… 2011年2月3日,大年初一,姜小小这一天刑满释放。一大早,靖宇县民政局两位副局长到靖宇县看守所接姜某出狱,在靖宇县看守所吕凯所长、郝凤贵教导员的陪同下把姜小小安排到了殡葬服务中心。他们给姜某准备好了新衣服、水果,落实了姜小小的吃住等生活问题,并安排姜小小跟服务中心的师傅学习厨师手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2011年3月9日,张启华副检察长又协调民政部门给姜某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 监所科张茂吉科长说:“这个孩子如果大年初一放出来,没有人收留,没有人管束,后果不堪设想。” 张启华说:“对于犯罪,整个社会,除了打击、预防,更应做好疏导工作。以这个孩子为例,国家民政部门给他安排了这样一个平台,使他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并获得学习的机会。如果他能够不学坏,就会进入良性循环,慢慢就能够自食其力,将来也会有自己的前途,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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