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痛批“三公”挥霍浪费中央纪委回复“严肃查处”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4版 (环球点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直到今天,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的心才稍稍平静了一些。 作为一名企业家,他亲眼目睹了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和公车浪费(“三公”)的种种恶果。2009年,他提交了一份议案———《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在议案中,他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 赵林中说,交议案的时候,自己“矛盾重重”。之所以矛盾,赵林中说:“我既是这种风气的受害者,同时又无奈地成了这种风气的助长者:由于企业工作的需要以及社会兼职的原因,经常地请吃和接受请吃。” 让他矛盾的还有:一方面自己有责任将这一呼声向党和国家传递;另一方面又担心可能引起政府官员和朋友的误解,给企业工作带来某种莫名的损失。 经再三权衡和思考,赵林中终于决定抛开个人得失、摒弃本单位利益取舍,把议案交了上去。 令他没想到的是,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际,中央纪委对他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公款大吃大喝,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010年,中央纪委仍把治理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赵林中提出的设立“挥霍浪费罪”的建议,中央纪委致函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的意见,最终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公款大吃大喝这类挥霍浪费行为主要是违反财经法纪,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责任人给予包括撤职、开除在内的处分;如果犯罪人将贪污、挪用等犯罪所得的赃款用于消费挥霍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但对挥霍浪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意见。但是,中央纪委将继续关注、及时跟踪了解这一问题。(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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