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玉清)
江源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江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省十佳基层检察院、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围绕江源重大部署,采取强力措施。该院按照江源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需求,制定了《关于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意见》,了解发展方式转变情况,熟悉发展方式转变进程,提高服务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坚持“外创环境、内抓预防”,打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的“组合拳”。
围绕江源重点领域,推动新农村建设。根据江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开展了农村“三资”专题调研,走访区农业局等单位,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风险点防控对策,区委在全区开展了农村“三资”调查。同时,严肃查办农村领域贪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等职务犯罪,2010年以来,共查办农村领域职务犯罪6件8人,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完善内部服务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部门立足职能,积极创新服务机制,控申部门在执法办案矛盾发现、风险评估、预警、被害人救助和信访法律援助等环节,完善了全覆盖的矛盾化解机制。出台了《关于对特困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的暂行办法》等,积极争取司法救助专项资金3万元,对生活困难的涉检信访当事人实施救助,做到息诉罢访。公诉部门出台了《“五集中”、“三简化”办案机制》,规范和强化对符合简易程序案件的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工作,保证了案件诉得准、判得快、质量高。侦查监督部门推行“不捕案件说理制度”,对不捕犯罪嫌疑人开展多层次教育疏导,即化解了矛盾、保障公民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
完善外部协作机制,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行政执法单位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区财政、国土局等部门制定《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2010年以来,共挽回国有资产流失600余万元。对全区10个社区矫正工作站8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系列法制教育讲座,加强了对“两类”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帮扶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
延伸服务触角,服务零距离。八宝工业园是江源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建园伊始,与园区指挥部联合签署了服务重大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的协议,建立了廉政准入机制,开通了行贿档案网上查询,先后对300余家投标企业进行了廉政资格审查,确保了招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制定了《关于开展职务犯罪危险源点分析与控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241条防范措施。去年在园区建立了检察室,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务犯罪专项预防。
突出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侵害民生民利犯罪,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集中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34件58人,查办了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就业入学、社会保障、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0件33人。
- 1、养殖泥鳅鱼带富一村人 年份:2013
- 2、梅河口市曙光镇农家书屋藏书2万余册 年份:2013
- 3、本案能否收回大学生农转非承包土地 年份:2013
- 4、集安合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年份:2013
- 5、集安市包村干部入户“狗不咬” 年份:2013
- 6、柳河县“乡土人才沙龙”解疑难 年份: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