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把酒言欢醉后伤人获刑
日期:2010.03.10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 (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2000年6月20日晚,家住抚松县露水河镇的青年李某与几位朋友相约在一咖啡厅把酒言欢,期间偶遇故友王某也在该咖啡厅与他人饮酒。为表朋友之谊两桌人便相互敬酒,倒也相谈甚欢。谁知在酒精的作用下,两人为了一句不痛不痒的话陡起争执、大打出手,李某用碎啤酒瓶将王某扎伤后外逃。经鉴定,王某四级盲构成重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外狼狈逃窜9年后的李某于2009年11月12日被北京警方抓获。近日,抚松县法院对此案的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李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王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李某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获刑的李某由衷感叹:“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都是喝酒惹的祸!”(孙佰春英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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