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检察院 “阳光工作站”促和谐
日期:2012.04.2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作者】 申文力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 (和谐白山)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卜小桐 记者 申文力)
浑江区检察院“阳光工作站”在“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下,突出“人性化”执法效果,将被害人作为主体纳入司法程序,加大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自“阳光工作站”成立以来,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70余件,和解率达到100%。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浑江区检察院牵头,浑江区法院、公安、文教、民政、就业等16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刑事和解“阳光工作站”,以刑事和解的方式调解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在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也使被害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修复被犯罪嫌疑人损害的社会关系,从而有效地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浑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带头作用,与就业、民政、教育等成员加强协调,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又不断创新,提出了“大和解”理念,将刑事和解的范围,由原来公安机关报捕的案件,扩大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并将控申、监所、民行等职能部门也纳入到“阳光工作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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