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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醉驾不应搞“连坐”

日期:2009.10.2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社会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据10月10日《成都晚报》报道,公安部交管局近日下发的《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此举让我想起了我的一个朋友小时候的故事。他们兄妹三人在家,如果有一个人做错了事,三人就会一起“吃锅烙”(挨打)。当时家长忙于养家糊口,处理问题有时就有些简单粗暴。我国古代就有株连之法,动辄株连九族。明朝甚至出现了“诛十族”的血案,把朋友、学生都株连进去了。这种株连之法被认为是恶法,伤及无辜,与现代的司法理念相违背。 醉驾并非顽症,随着打击、宣传的推进,这种行为必将得到有效控制。乘客有选择不坐醉驾车的权利,却没有鉴别是否醉驾的能力。并且,酒量有大小,有的人即使喝了很多酒却让别人看不出来,有的人可能只是喝了一小口,就面红耳赤。要求同乘人担责实在是强人所难。处罚醉驾行为是公安的职责。扯上乘客一同处罚,对于治理醉驾,或许会有一定效果。然而,有效,不意味着正当。公安机关应该加大打击力度,政府可以将违法驾驶与个人荣誉、个人信用相挂钩,还可以依法对违法驾驶者在媒体上曝光、公示,将违法记录与官员的升迁、企业资质等相挂钩,以达到社会“共治”的效果,而不应搞“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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