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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限桌令”不如实施“限权令”

日期:2010.09.0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4版 (新闻快餐)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运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一个《运城市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要求从8月19日起,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宴请桌数严格控制在25桌以内,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行为(8月30日《三晋都市报》)。

“限桌令”是以行政手段干预人情交往,也是政府介入私人消费领域,从法理上说不过去。政府权力属于公权,百姓的消费属于私权,作为国家公权,主要是保障民事权利,怎么能干涉私人消费呢?这明显有越权之嫌。何况,操办红白喜事,礼尚往来,是民间的习俗。如果一律“限桌”,遇到了某大姓家族怎么办?只有“化整为零”,一次酒席分成流水席,礼金礼品还不是照收不误?

当然,少数党员干部利用红白喜事大肆敛财,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为此,发出“限桌令”的初衷,不用质疑。殊不知,利用红白喜事敛财只是腐败的小儿科,是低级手段。贪官不是笨蛋,摆酒席也不是敛财的不二法门,难道只摆25桌内就能保证他们廉政?退一步说,有意敛财,即使一桌酒席也不摆,同样可以敛财。从“限桌令”曝露出了反腐制度的漏洞,岂不令人纠结?

事实上,少数党员干部之所以能借机敛财,不在于摆多少宴席,而在于他手中有不受制约的权力。权力越高越大就会滥用,也就越会敛财而腐败。可见,想靠“限桌令”来反腐败,未免太天真了吧?毕竟,腐败源于权力的寻租与滥用,不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只限酒宴桌数,无疑于治标不治本。从这个意义上看,下达“限桌令”,不如实施“限权令”;否则,无论“限桌令”规定得多么严苛,都难以心想事成;反而使“红头文件”失去公信力和执行力。果真如此,今后该如何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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