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哪去了
日期:2011.06.2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 (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在法庭上许某气愤地说:“这个开发商太不讲理了,拆迁时让我赶紧倒房子,回迁时却说没有我的房子,那我的房子哪去了?”
江源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江源区方正拆迁公司与许某2007年4月18日签订了房屋拆迁调换协议。协议约定:拆迁公司拆迁许某72.3平方米平房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公司将阳光富苑平房区79平方米房屋调换回迁给许某,回迁房屋于2007年12月31日前交付给许某。房屋竣工后,许某要求回迁房屋。开发公司告知许某自己承建的79平方米房屋系门市房,回迁协议没有标明回迁房屋的编号,未写明是门市房,不能确定该房屋就是回迁房屋,不同意许某回迁。许某诉至江源区法院。
区法院法官调取了该房屋设计图纸,在设计图纸中回迁的平房区域仅有1户面积为79平方米的平房,拆迁公司在庭审中承认该房屋就是许某回迁的房屋,签订协议时双方都知道该房屋就是回迁的房屋。法院判令开发公司将此房屋回迁给许某。开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市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庄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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