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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法院“三抓三放”做好离婚案件调解工作

日期:2011.12.2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6版 (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吴永军)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离婚案件的事实较琐碎繁杂,当事人往往有许多话压抑在心头。浑江区法院办案法官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三抓三放”做好离婚案件调解工作。

首先抓好庭前调解,让当事人充分释放不满情绪,耐心倾听当事人倾诉,让其畅所欲言,当事人感觉到你是关心他们的,从而产生信任感。而办案法官也能从中了解案情,抓住争议的焦点进行引导和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目的。其次抓好庭审调解,让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开庭时如果双方当事人你说我的是,我说你的非,最后必然导致矛盾激化。因此庭审时法官要正确引导,让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为此后的调解奠定好基础。一方面做好主张和好一方当事人的工作,让其庭审时尽量不从语言上刺激对方,着重陈述对方对自己的关心,并进行自我检讨;另一方面对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在言论过激时,适当劝阻,并进行善意的批评,为接下来的调解做好铺垫。最后抓好庭后调解,让当事人的放下后顾之忧。离婚案件庭审后,亦不能放弃调解。一方面,发现有和好可能的,法官应尽量挽回,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其情绪稳定下来,能客观正确地看待婚姻及双方矛盾,通过做调解可能使其改变初衷,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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