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检察院规范警车管理
日期:2012.07.2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政教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杨巍巍 记者王孝信)
长白县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警车管理,维护检察机关社会形象和公信力,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推进警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他们从日常管理入手,做到警用车辆不停放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附近;每日下午下班后将车辆停放在本院,如特殊需要将车辆异地停放过夜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在外办案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车辆应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内,确保车辆的停放安全;节假日期间,所有警车一律停放本院,并进行登记管理备查、除执行紧急公务外,一律不准使用。
同时,坚持经常对所有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他们遵守交通管理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范,切实做到依规行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在做好车辆管理工作的同时,通过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培训班,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检察人员的行车安全。
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车辆管理和使用安全等方面的督察力度,认真查找车辆管理、行车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公车私用等违规使用车辆的情况,坚决执行“零容忍”,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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