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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防患未然确保安全

日期:2010.11.30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 (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刘金英)11月24日至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消防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伟业燃气有限公司、锦华燃气有限公司设立的液化气站、管道燃气工程、液化气经营网点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还对市亿佳合大酒店,银座、合兴美食城进行突击性检查。

为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自查自纠、综合执法,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彻底消除燃气市场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好各有关部门的安全责任。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无证照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及违法经营网点、代灌点和黑窝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管道燃气单项工程未经验收、备案,违规供气的;是否配备了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及装备;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在公共建筑和居民区住宅建筑内集中存放装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未取得《吉林省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上岗的;燃气企业违章经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检查范围为在全市区域内从事燃气行业储配、管道输送、供应、经营、运输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经过检查,检查组对个别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安全阀和压力表超期未检验、报警系统无固定值班人员、无生产运行记录等安全隐患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工程停止使用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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