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出租车合乘者只交70%车费

出租车合乘者只交70%车费

日期:2013.01.24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4版(国内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哈尔滨1月22日电(记者梁冬)

记者22日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了解到,为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缓解市民打车难,这个市近日出台《中心城区合乘出租车暂行规定》,规定从1月15日到4月30日,这个市的出租车可以“拼客”经营,出租车如果“拼客”,乘客只需支付车费的70%。

新规还明确要求,“拼客”要经第一位乘客同意,否则视为出租车司机违规,乘客有权向交通部门投诉。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第二位乘客上车要看清当前的计价器公里数,同时司机有义务提醒第二位乘客记住当前的公里数。

交通部门提示“拼车”市民,一定要索取收据,如果出现纠纷或者物品遗失等问题,可以作为凭据,如果出租车不给付收据,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