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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定金才发现土地使用期已过17年

日期:2014.05.1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6版:时尚消费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去年国庆期间,消费者张某伟、何某在凤岗镇“新时代家园”选中了两套房子,各交付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他们回去阅读《认购书》条款发现,上述房地产所在的土地使用期已过了17年(1995年5月20日始至2065年5月20日止),遂以房地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回定金或房价打9.5折,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张某伟、何某在亲友陪同到下凤岗消委会投诉,要求调解。

凤岗消委会调查发现,房地产开发商有将开发商资料及土地使用证件、建筑证件、预售证件等证件置于公共场所,供人们查阅,在《认购书》中,也有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说明条款,开发商并没有刻意去隐瞒土地使用年限。

但在交易过程中,业务员只重点向消费者介绍房号和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并没有向消费者介绍《认购书》内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条款,消费者没有认真阅读《认购书》就签了名,所以,消费者在购房签合同时对土地使用年限不知情是事实。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无息退回定金、取消交易的协议。【提醒】

购置商品房是一项大的消费支出,由于当前房地产市场混乱,开发商资质没有严格的标准和管理,房屋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面积缩水、房子漏水、产权不清等情况时有发生。多数消费者在购房时,很少去查阅开发商的资料,说明消费者对自身的权利义务认识不够。

消费者在选购房子时,一定要找有信誉的品牌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同时,要多了解楼盘的土地使用情况、开发商资质、是否证照齐全,所售楼房是否具有“三证”。尤其是在下定之前,应充分了解商品的信息,并对不清楚的信息要主动向经营者详细询问,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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