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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地税局杜绝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

日期:2011.08.1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 (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开东)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低写合同金额高收房款,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常见现象。这种现象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削弱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

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征纳环境,提高二手房征管质量,靖宇县地税局历时一个多月对全县二十多个小区的二手房价进行了摸底,采集了大量二手房价格信息,完成了各小区二手房价的认定。从今年7月份开始,每次发生二手房交易时,该局都将买卖双方的合同价格与最低指导价相比较,合同价格高于指导价格的按合同价格计税,合同价格低于最低指导价格的按最低指导价格计税。纳税人有异议的可向县地税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填写委托书移交县价格认证中心确定计税价格。提高了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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