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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法院开发区法庭真情为民调解

日期:2011.12.2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 (社会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姜泓宇 张雪)近日,靖宇县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刘某是四川来靖宇县务工的农民工,在其老乡包工的工地上做一些活。一日工作时,他因操作失误,从二楼摔下,致重伤。由于刘某家境贫困,无力支付高额的治疗费用,又因与包工方、承包公司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因此诉至法院。

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刘某进行索赔的程序不对,按照法律规定,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走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再诉至法院。现在已是年终岁尾,若要履行上述程序耗时耗力,难以保证刘某得到及时医治,为此,该案法官多次与包工方、承包公司进行沟通、联系,尽快实现了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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