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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白山市201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日期:2013.09.04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副篇名】(2013年9月2日白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1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白山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黄金钰和市审计局局长钟铁鹏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白山市2012年财政决算及审计落实情况的报告》和《白山市2012年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决定批准白山市2012年财政决算。

会议认为:2012年,市政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面对宏观经济增长趋缓和经济下行的压力,坚持稳中求进,采取积极措施,全力组织各项收入,实现了地方级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了民生等重点支出,基本完成了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目标。

会议指出:尽管2012年我市地方级财政收入有所增长,但全口径财政收入没有完成预算任务,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型产业偏多,高新技术型企业少。财源基础薄弱,收入基数高、进度不均衡、质量下降,收支矛盾突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部分专项资金安排不到位,担保不规范,政府性债务增多,财政风险增大。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个别部门不重视、改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仍然存在屡审屡犯现象。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一、充分发挥财政功能,努力培植财源。准确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发挥财政的导向和扶持作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引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特色农业,全面发展旅游业和第三产业,夯实财源基础,壮大财力规模,确保财源稳固,逐步改变我市财政收入对资源型产业的依赖。

二、增强预算的约束性,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坚持“宽预算、严追加”原则,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追加调整,维护人大批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硬化预算约束力。依法加强各类收入征管工作,把收入做实,既做到应收尽收、均衡缴库,提高收入质量,又防止虚收和征收“过头税”。严格预算执行,控制预算外支出和“三公经费”等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统筹合理调度资金,缓解财政收支压力,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三、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扩大支出绩效评价范围,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账外资金,强化非税收入、基金收入、工程造价和国有资产管理,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滞拨专项资金的现象,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规

范担保公司业务和政府融资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尽快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及时清理各部门历年结余陈欠和往来款项,盘活存量,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用好,真正做到科学聚财、依法理财、民主用财,发挥财政资金应有的作用。

四、强化审计整改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审计部门要依法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措施,积极推进审计关口前移,扩大预算执行的审计范围。加强和改进审计方法,重视审计结果分析研究,从体制、机制上破解问题产生的原因,杜绝以罚代处现象,努力提高审计监督效力。政府应当责成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和跟踪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屡审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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