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人民检察院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日期:2011.03.02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张凤举)2月27日,从北京传来喜讯,江源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省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亲自在《检察日报》上撰文推荐了江源区检察院。 近年来,江源区检察院通过坚持以人为本、抓好队伍建设、探索服务模式、规范文明执法等一系列措施,树立了一面基层检察旗帜。该院无论在立案、侦破大要案和挽回经济损失方面均排在全市前列。连续10年在白山市6个基层检察院目标考核中名列前茅,两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6次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999年,获评全省首批“五好”检察院。200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称号,荣获了白山市“五一”劳动奖状。2008年,被吉林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2月27日,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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