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婚登机关不得开展商业活动
日期:2011.07.0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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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第A4版 (环球点击)
【入库时间】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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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记者4日从民政部了解到,为更好地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利益,民政部近日发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标准提出,婚姻登记机关要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
根据这部《标准》,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设在婚纱影楼、婚庆服务、妇幼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
《标准》提出,要推动婚俗改革,全面推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制度,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领悟到婚姻的责任。同时,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减少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标准》还提出,各地要加快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开通网络预约系统。《标准》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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