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力执行为申请人解难
日期:2013.08.2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6版(民生服务)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唐新利黄薇)近日,江源区法院执行法官将2万元执行款交给家住抚松县孙某的女儿孙某某,孙某某热泪盈眶,一再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2年孙某与邻居受刘某所雇为江源区湾沟镇某砖厂修建车库。在施工过程中,车库的后墙突然倒塌,将孙某及工友砸伤。孙某因此到长春住院治疗,花费数万元医疗费用,孙某也因伤失去了劳动能力。后因赔偿事宜孙某将刘某与砖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与砖厂赔偿其12万元。孙某申请法院执行后,经查砖厂的所有设备已在银行抵押贷款,现砖厂经营状况不佳,无其他财产可执行。此时孙某又面临二次手术,但孙某却为手术费用而犯难,因为先期治疗已花费数万元,家中已无力支付此次的费用。医生通知其不能再耽误,否则有生命危险。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到砖厂多次做负责人的工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工作,砖厂的负责人先向他人借款2万元交给执行法官,法官将钱款转交给孙某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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