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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购黑彩一审被判十三年

日期:2011.10.14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 (社会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杨志 肖继英 苑克建)近日,临江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陈某在任某单位出纳员期间,于今年5月至8月5日间,通过银行转款和提取现金的方式,私自挪用单位公款2000多万元,用于委托其朋友为其购买黑彩并进行挥霍。陈某于8月5日到检察机关自首,赃款未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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