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交警大队对接送学生车辆违法“零容忍”
日期:2012.03.04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1版 (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辛延平)
为确保学校、幼儿园广大师生交通出行安全,江源县交警大队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不具备相应车型三年以上驾驶经历的,或有酒后、醉酒驾驶记录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和其它接送学生的车辆。
大队要求民警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及时掌握辖区学校周边交通情况,加强路面管控,做好校园周边的组织和疏导工作。开展以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严查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大队组织各中队民警对辖区学生接送车辆的数量、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完善车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不具备相应车型三年以上驾驶经历的,或者有酒驾记录、最近三年内有重伤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或其它接送学生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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