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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做好2009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业绩活动报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3.0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2版(时尚生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的规定,我市200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业绩活动报告审查(年审)工作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3月31日。请已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的市直事业单位,务于此期间内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新华路2号,市人才市场二楼)申请年审,逾期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中编办等15部委局《关于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号)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通知各商业银行等冻结其帐户;技术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宜。 同时,我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已于2008年10月1日实施了网上办公和实时汇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工作,每年年审截止时间已至,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年检将不予通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自行作废。需要重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一律按初始设立登记办理。 特此限期通告。 白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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