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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为人民——在“群众观点大讨论”讲座上的讲话

日期:2011.09.18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 (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赵东巍

当前,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社会压力非常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的队伍建设工作更加重要。为了更好地推动队伍建设工作,年初以来,我们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群众观点大讨论”以及“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执法为民”等活动。为了进一步推动以上活动的有效开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今后每个季度,将由一名院级领导为大家上党课,把“讲党课”作为一项重要载体,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党的群众路线

中国共产党建立至今的90年历史告诉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始终贯穿着党的建立和成长整个过程。

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第一次党代会共有13位代表出席,他们代表的是全国五十多个党员。这13位代表中还有一位是代表的“代表”,是代表陈独秀来参会的,他不是政治代表。实际上政治代表是12位,这12位代表以知识份子为主,都是当时社会的精英。虽然人数非常少,但他们背后所代表的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党员,而这些党员有工人、农民、知识份子等等,来自全国各地、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因此,从根本上讲,中国共产党来自于群众,这就决定了他必需服务于群众。

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和发展过程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从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再到建国以后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我们每一项重大的、标志性的工作或者运动,都是在广泛和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开展的,并因此取得了最终的成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动群众的方式方法有所不同,但是在发动群众的问题上是统一的、一定的。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成长和建设过程当中,也同样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高度概括了我们党群众路线的精髓。

二、党的群众路线与审判工作的关系

党的群众路线与我们的审判工作息息相关,是我们工作的主要依托和应当遵循的方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了审判工作必须要保护人民利益。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审判工作就是党领导下社会管理的一个方面。党的根本利益是群众的利益,是人民的利益,党领导下的人民审判工作当然就是人民利益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我国宪法规定了法院在人民的监督下履行职能,这个定位是准确的,这也是我们开展人大代表工作的出发点。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而人民法院是人大代表“选”出来的。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法院的工作报告要靠人大代表来认可,法院的院长要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从这个角度说,人民“选”出了法院,法院就得对人民负责。因此,审判活动必须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否则就不可能被接受,不可能被认可,就可能被淘汰。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根本所在。

每个单位都离不开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建设,法院也不例外。这其中,队伍建设是我们作好任何工作的基础。所谓队伍建设就是人的建设,没有人任何工作都无法开展。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关键所在,没有一支过硬的党员队伍就不可能带出过硬的审判队伍。那么,我们的审判工作将向何处发展,为谁服务,为谁负责?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这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此外,抓好党建工作也是做好审判工作的一个思想基础,只有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明确我们是党领导下的队伍,要为党负责,为人民群众负责,才能发现群众对我们哪些审判工作不满意,为什么不满意,并在实践中去解决这些问题。认识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认识不到位思路就不正确,错误的思路导致错误的方向,最后我们就没有出路。小到我们的审判工作,大到党的事业,其根本的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

三、审判工作在坚持群众路线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我们的审判工作在坚持群众路线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少数的,但是少数问题对不良结果的放大效应我们不能忽视,必须解决。我将这些问题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是脱离群众的审判意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时候“过分”强调独立审判,“过分”强调程序问题,还有一些先进的司法理念,在某些问题上,没有从全局出发,片面强调某个问题,忽视了其他问题,就容易脱离群众。比如我们有时候不顾及当事人对问题的认识能力,对法律的认识能力,对证据的取得能力、举证能力,强调“一步到庭”,在一些理论上咬文嚼字等等,在研究运用审判手段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就已经暴露出这种脱离群众的审判意识。

二是不求效果的浮躁作风。我们有些同志看不到自己的问题,但却能很清楚地看到别人的问题,这说明我们看自己和看别人的角度和标准不一样,对自己的认识不到位,作风浮躁。在接待信访中,有些当事人反应的问题很简单,只要我们多说一句话,甚至多给一个笑脸,工作就做下来了。但不求效果的浮躁作风,给我们增加了很多没必要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

三是漠视群众的冷漠态度。法院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们的干警每天要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矛盾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甚至有闹访的人存在,这些都影响着干警们的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们存在漠视群众冷漠态度的情况。但是闹访这类情况是少数的,不应当成为我们漠视群众的理由,我们应当关注的是更多的弱势群体。

四是机械执法的简单心态。机械执法问题各个执法单位都存在,而且往往就是我们不能够真正地认识到机械执法问题,认识不到问题就更谈不到解决问题。机械执法是相对于综合执法水平提出来的,我们在执法的时候要想到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以及法律所遵循社会常理,离开了社会常理的司法结果是不会好的。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我们的群众意识没有牢固树立起来,这是根本所在;客观方面,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从以下四个方面谈一下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一是要打牢“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基础。首先要在思想意识上给自己定准位。我们工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现在全国法院系统自上而下地开展各项活动,实际上就是在对我们的思想进行修炼,对我们的能力进行修炼。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矛盾的不断涌现,人们的生活方式、沟通方式都在不断变化。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是我们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树立良好风气的必然要求。

二是要提高解决矛盾的主体意识和能力。很多的矛盾都是没有办法去准确界定该由谁来解决,并最终集中到法院的。我们所有干警都有义务解决这些矛盾,这就是主体意识。从哲学的角度说,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始终处在变化的过程。新的矛盾不断涌现,就要求我们不断提高解决矛盾的能力。经常解决矛盾的人,解决矛盾的能力往往就比别人强。躲避矛盾是不明智的,也躲不了,如果我们刻意躲矛盾,矛盾就会追着你走。大家不要怕矛盾,有的时候矛盾是给了我们一个提高的契机。我们要敢于解决矛盾,善于解决矛盾,在实践中提高我们的能力。

三是要营造有审判特色的法院文化。我们的法院文化实际上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思想、行为的总和,如果大家都趋向于某一个方向,那么可能我们的文化氛围就是那样。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营造我们这个群体文化的主人翁,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树立正确的集体观、价值观,以此来指导我们的审判工作,形成团结向上、凝心聚力、严谨公正、服务群众的法院文化。

四是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身建设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有进取心,“进取心”是我们对待个人进步应有的心态,进步是自身价值的体现,一种提高;二是守住底线,是指我们在廉洁自律方面要坚持原则,要清醒对待权力,出卖权力迟早是要暴露的。只有坚守住底线,我们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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