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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日期:2014.05.0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被侵权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后,往往不清楚这一缺陷究竟是谁造成的,因此也就不知道应当向谁请求赔偿。本条就是法律关于被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的规定。

【案例】

夏天来了,刁某在一家大型家电卖场里购买了某品牌的电冰箱,使用时,电冰箱漏电,把刁某电倒,所幸没有生命危险,但皮肤多处被电伤,住院治疗了几个星期才出院。经检查,是该电冰箱存在质量缺陷。出院后,刁某找到卖场要求赔偿,但卖场称是产品质量问题,应直接找厂家,但厂家远在外地,刁某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呢?

在这则案例中,由于确实是电冰箱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刁某既可以向厂家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卖场要求赔偿,卖场不得推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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