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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理念提升队伍能力———市交通运输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纪实

日期:2011.11.2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作者】 曹泓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 (政教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 温潭泽 本报记者 曹泓

我市交通运输系统以建设服务型交通运输部门为目标,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益;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整体功能,逐步实现了规范文明执法,有效监督管理,高效优质服务,营造了良好的交通运输法制环境。

端正执法理念 树立执法为民新形象

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以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主要内容的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引导各级交通执法单位和广大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动机和目的。同时加大执法作风整顿力度,彻底整顿在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恶劣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以及乱作为的问题。对极少数交通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坚决查处。

开展“文明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各执法单位围绕便民利民和公平公正这个主题,有针对性地推出本单位文明执法措施,不断创新交通行政执法思路,树立起执法为民、让人民满意的交通行政执法形象。

突出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是加强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以高标准、严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更专业的教育培训。

坚持新上岗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制度。进一步拓展岗前培训人员的范围,坚持从普通执法人员拓展到新任行政执法岗位的领导。进一步加大在岗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在岗培训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确保执法人员不断更新相关知识和内容。切实推进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对年审不过关、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离岗学习,直至调离执法岗位,充分发挥执法证对执法队伍管理的机制性作用。继续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执法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大力优化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夯实执法基础 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各级交通部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充分发挥这个规范对交通行政执法的引导作用和监督考核作用,确保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徇私执法。

围绕交通行政执法业务处理、市场监控、公共服务,按照“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对现有公路、运管、客管、地方海事等执法资源,加大整合力度,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市、县二级执法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建立全面覆盖、资源共享的执法信息网络体系。

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从交通全局出发,于今年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重点整顿和解决执法标志、执法标识、执法着装不统一、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广做法,于今年8月9日组织召开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场会”,使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强化执法监督 健全交通行政执法机制

深化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大力推进交通执法公示,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执法窗口等有效载体,将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示,尤其是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执法公示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公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做好执法责任的分解工作,将行政执法责任具体细化、分解到机构、到岗位、到每一个执法人员。针对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中较易出现的不当执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12项行政执法制度和规定,使各执法单位在工作中按照制度去办事,用制度去约束执法行为。

推行交通行政执法绩效考评。建立日常考核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交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相配套的奖惩制度。既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和问责,对违法执法、不当执法予以惩戒;又要通过有效的载体和机制,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交通执法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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