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法院阳光司法“六公开”
日期:2012.08.3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社会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隋丽娜)江源法院在推行阳光司法过程中,实行六项公开即“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裁判文书公开、职权公开、审务公开”。将法院工作呈现在公众面前,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开促廉洁,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提高法院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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