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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保洁员偷吃1颗葡萄被罚

日期:2011.09.1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7版 (新闻快餐)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53岁的秦先生受雇于厦门可喜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于今年5月中旬进入TESCO乐购超市黄村东店,负责卫生间保洁工作,“果蔬区缺人手的话,会叫我去帮忙”。8月29日下午6点左右,秦先生在果蔬区打扫卫生时,看见货架上有散落的葡萄,“被扫走就扔掉了,我看着觉得可惜”,他便拿起一颗吃了。这一幕被超市摄像头拍了下来,随后,秦先生在防损部门办公室承认自己偷吃葡萄。

9月1日,乐购超市向秦先生所属保洁公司发传真称,按公司规定,保洁公司需在3天内将5000元罚款交到门店。保洁公司主管丁女士称,此前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公司均缴纳罚款。最近一次,该公司一名保洁员损坏了乐购超市黄村东店一扇门,公司被罚款500元。此次,秦先生承认自己偷吃葡萄,公司认可超市的处罚,“但为什么这么小的事,罚款竟高达5000元?我们接受不了”。随后,超市和保洁公司达成协议,将于9月7日解除合作关系。

据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的熊烈锁律师称,超市与保洁公司是两个平级的民事主体,超市没有对保洁公司作出处罚的权力,“超市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即便双方合同里面有相关的约定,超市也只能找保洁公司要违约金,而不是罚金”。熊烈锁表示,违约金一般为商品原价的30%,超市所定的5000元明显过高。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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