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工商局加大“抚松人参”商标保护力度
日期:2012.02.0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 (农村天地)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罗金玉 祝广亮)
近年来,抚松县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白山市首个地理证明商标“抚松人参”的使用和管理,加大对“抚松人参”商标的保护力度,在树立“抚松人参”独有品牌和促进人参经济发展上收到显著成效。
加强指导,完善品质监管机制。按照《“抚松人参”证明商标使用规则》加强对商标所有人进行指导和监管,协助商标所有人与抚松人参产销大户签订《保证品质、守法经营责任书》,进一步规范证明商标的使用,完善抚松人参的品质监督制度。
强化监管,建立信用保护机制。采取对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抚松人参”证明商标的情况和使用人使用“抚松人参”证明商标的人参品种、质量、商品类型等进行严格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建立证明商标使用人信用等级档案,保护“抚松人参”证明商标声誉不受损害。
实行预警警示制度。对商标所有人或使用人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予以预警警示,对严重违法行为则依法严肃查处。
加大商标保护力度。每年在人参上市旺季前后,抽调精干执法人员加大对人参市场、经纪人及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和巡查。同时,在全县各人参市场及交易点派驻执法人员,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有侵犯“抚松人参”证明商标以及掺杂使假、以劣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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