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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换届纪律系列解读(11)

日期:2011.09.02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 (经济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17个不准”之六: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所谓“不正当手段”,是指利用老乡、同学、同事、战友等各种关系,采用拉帮结派、请客送礼或要挟等手段,为本人和他人谋取职务、职级待遇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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